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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山市委政法委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10 09:36 发布者: 文章出处: 阅读量:-
一、单位基本情况
将原市社工委、原市依法治市办职责整合划入原市委政法委机关。
(一) 机构设置、职能
我委主要履行的公共职能包括: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省委、市委的决定和部署,推进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统筹指导全市社会治理改革创新工作,牵头组织有关社会工作政策的研究制定,指导协调全市反邪教工作,统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牵头推进全市司法体制、社会体制改革,研究指导全市政法队伍建设,统筹指导全市政法宣传,以及承办市委和省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本委的主要职能内设15科室,其中包含中山市法学会办公室(参公管理,科级)和中山市政法信息中心(事业单位,科级)。
各科室主要职能分别是: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及信息化工作。
2、政治处。组织统筹全市政法队伍建设、考察、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党群等工作。
3、研究室。组织开展对全市政法、综治、维稳、反邪教等的调查研究,牵头拟定相关工作规划、意见、政策和规定,起草综合性材料。
4、群众工作科。协调指导全民参与社会治理工作,负责实施社会服务公益项目。
5、法治监督室。开展执法、司法监督和信访相关工作,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相关工作。
6、依法治市工作科。组织协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具体工作。
7、综合协调工作科。统筹协调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8、综治考评督导科。承担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综合性业务工作。
9、社会建设工作科。组织协调社会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安排社会管理与创新专项资金,协调指导社会创新基地、全民公益园等社会治理创新实体建设。
10、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科。组织协调日常性和重点性社会维稳安保工作。
1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科。承担有关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综合性业务工作。
12、防范工作科。承担有关防范打击非法活动工作。
13、涉外工作科。统筹协调涉外工作。
14、中山市法学会办公室。引导本市法学会开展工作。
15、中山市政法信息中心。我委根据中机编【2012】98号文,下设事业单位1个,为中山市政法信息中心,为我委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负责我委信息化工作,及协调市直政法部门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中山市委政法委及合署办公部门总编制数49名。其中:核定行政编制38名,市法学会办公室3名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中山市政法信息中心事业编制5名,原编内后勤服务人员1名,雇员编制2名。
实际在职人员46名,其中:行政编制37名,机关事业编(参公管理)3名,事业编制3名,原编内后勤服务人员1名,雇员2名;离退休15名。
二、2017年度主要发展计划及工作目标
2017年是市委政法委机关“三合一”重组改革后运转的第一年,也是提升重组后委机关工作能力和水平的关键之年。委机关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市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和职责要求,牢固树立深度忧患意识,切实增强工作预见性,一手抓从严从实从细做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一手抓深入解决源头性、基础性问题,全面推动平安中山、法治中山和过硬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努力建设充满创新活力的和美宜居城市保驾护航。
(一)更加注重发挥统筹谋划职能作用。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以及省、市中心工作大局,加强调查研究,在把握政法工作全局、政治方向、制度完善等方面加强统筹谋划,着力推动政法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完善,自觉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
(二)更加注重发挥组织协调职能作用。注重发挥市直政法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充分依托综治维稳成员单位、各镇区等政法工作力量,组织协调推进政法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到位不越位;加大跨部门、跨区域,以及影响平安稳定的重大疑难问题的协调力度,增强整体工作合力,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着力完成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基本任务,全面贯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努力实现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根本目标。
(三)更加注重发挥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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