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贪为宝”,这件“宝贝”比宝玉更珍贵

    发布时间:2023-06-10 14:50 发布者: 文章出处:本网 阅读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更好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省委政法委联合南方网推出《“典”亮法治文化》栏目,生动讲述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故事,推动法治文化与广东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融合发展,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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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宋国有个人上山开凿石料,无意间发现了一块温润晶莹、质感上乘的石料,于是请来玉工鉴别。玉工看过后连连称赞,认定这是一块难得的宝玉。宋人知道以后很高兴,但又担心玉被盗贼偷走,想着不如把这块宝玉送给官员子罕。

这天,宋人小心翼翼地揣着宝玉,来到子罕府里。他对子罕说:“这块玉我请玉工看过,玉工说它是块难得的宝玉,所以我把它献给您,略表敬意。”子罕回答道:“我不能接受你的宝玉。我把‘不贪’视若珍宝,而你把这块玉视若珍宝。如果我收下它,那么我就失去了‘不贪’这件宝贝,你也失去了你的宝贝。与其这样,我们还不如各自保留自己的宝贝。”
宋人见子罕坚决不肯收下宝玉,只好解释道:“它太贵重了,我把它献给您,也是想要避免它被盗窃。”子罕听了以后,请来玉工精心雕琢宝玉并拿到市场上卖掉,把卖玉得到的钱都给了宋人,再让侍从护送宋人安全到家。后人非常认可子罕的处理方式,用“不贪为宝”来形容以不贪为可贵、崇高的廉洁品质,也表示廉洁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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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罕以不贪为宝,表现出廉洁为官的美好品质。“廉者,政之本也”,为官者只有以廉洁为前提,才能秉承公心为民办事,不负百姓所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清廉为政,时刻怀有律己之心,行善政仁政,造福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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