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徇情”,曹操为何这样告诫儿子?

    发布时间:2023-06-27 09:00 发布者: 文章出处:本网 阅读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更好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省委政法委联合南方网推出《“典”亮法治文化》栏目,生动讲述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故事,推动法治文化与广东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融合发展,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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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彰,字子文,是曹操的次子。他从小武艺高超,擅长骑马射箭,而且臂力过人,可以徒手和猛兽搏斗。有一次,曹操询问几个儿子的志向。曹彰说:“愿作将军。”曹操问道:“当将军又怎么样呢?”曹彰回答道:“身披坚固甲胄,手握锐利兵器,面临危难,身先士卒。有功必赏,有罪必罚。”曹操听完后哈哈大笑。
建安二十三年,代郡的乌桓发生叛乱,曹操任命曹彰担任北中郎将,行使骁骑将军的职权。临出发前,曹操告诫曹彰说:“在家里我们是父子,战场上我们是君臣。法纪不讲私人感情,一举一动都要依法行事,你要深以为戒。”曹彰到达代北后,亲自到阵前与敌人搏战,并带领军队乘胜追击直到桑干河,最终大获全胜,北方的叛乱全都被他平定。此后,人们便用“法不徇情”来比喻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奉公守法不谋私,秉公执法不徇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便像曹操和曹彰那样身为父子,感情深厚,也应当一视同仁,共遵法度。政法机关要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以法律为准绳,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让人民群众信任司法、信服裁判、信仰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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