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再认识、再实践

    发布时间:2023-06-21 15:32 发布者: 文章出处:本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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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锡五审判方式”根植于人民群众的实践沃土,深深扎根于“为人民司法”的广袤大地,具有强大生命力。人民法院人应不断感悟“马锡五审判方式”时代内涵和实践路径,薪火相传,接续奋斗,在服务高质量发展大潮中创造新的荣光。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陕甘宁边区时期人民司法制度的成功实践,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人民司法的创造性贡献。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其蕴含的法治价值仍然历久弥新,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之所以再次提及“马锡五审判方式”,主要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新时代发展及改善司法环境的现实需要。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标志着我们迈向了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如何科学研判当前发展新形势,服务经济社会稳定繁荣,成为了人民法院新的宏大课题。当前,人民司法制度不断完善,司法技术也在不断革新。但是,司法供给和社会需求相互衔接尚不够紧密,司法裁判技术性和当事人可接受度、个案裁判公正性和社会评价之间还存在差距。在这样的现实下,人民法院如何适应新时代要求改进工作方法,改善司法作风,趟过工作变革“深水区”,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走出“加速度”,需要我们参考、借鉴“马锡五审判方式”。
二是学习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方式。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马锡五审判方式”凝练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司法智慧,其在矛盾化解、社会治理和队伍作风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探索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深入研究“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人民法院全面领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方式,是传承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弘扬红色法治精神的重要举措,这是历史的责任,更是时代的呼唤、使命的要求,必须一以贯之坚持到底。
三是对“马锡五审判方式”创新精神的学习借鉴。“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法治领域的伟大探索和实践创新。比如,其不拘形式的就地审判方式、简便诉讼手续,体现的是形式上的创新;而深入实地调查研究,邀请群众参与审判,体现的则是内容上的创新。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今天,我们与马锡五同志所处的时代背景、经济发展条件虽有很大不同,但是人民法院探索自身发展,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目标从未改变。我们要学习、借鉴其创新精神,在深化司法改革过程中主动应变求变,以体制机制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我们要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来看待问题、分析问题,坚持用发展的眼光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不仅学习其“形”,更应传承和弘扬其“神”,准确领悟“马锡五审判方式”时代价值和精神内核。笔者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集中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对党的事业无限忠诚,二是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三是对人民群众的深切情怀。
对党的事业无限忠诚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本质要求,亦是其根基所在。“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诞生,是那一代人民法官永葆共产党人崇高理想,践行初心使命的真实写照。同时,以马锡五同志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在司法活动中,对群众路线的践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是党的组织路线和思想路线的生动体现。正是他们的信仰坚守和对党的事业无限忠诚,筑牢了“马锡五审判方式”思想根基,为其传承弘扬奠定了坚实基础。
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内核。为确保公正裁判,马锡五同志在办案过程中,并不单纯听取民意和依靠纯粹的主观判断,而是以政府政策、法令为主体,以农村乡风乡俗为补充,构建起当时的法律审理依据,以此保证判决不偏不倚、当事人心悦诚服,让司法判决的教育、引导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关乎民心向背。在法律体系完备的当下,陕甘宁边区时期司法人依法裁判、追求实质正义的司法精神,依然对广大法官忠诚履职尽责有着积极引导作用。
对人民群众的深切情怀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磅礴生命力所在。群众路线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基本方法,这与国统区“脱离群众、主观臆断、高高在上”的“官老爷”做派形成鲜明对比。边区时期的司法活动之所以得到群众广泛参与,案件办理倾听群众意见,其根本在于共产党司法人内心深处真挚的为民情怀,与人民群众血脉相连、心意相通,才使其审判方式广泛推广、传承至今,成为教育法院人向上前进的“活教材”。
今天,我们学习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要结合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任务,以提高案件质效、提升司法公信、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为目标,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首先,要学习它的人民性。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属性。新时代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人民性,就是要站稳人民立场,“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这要求我们:一是案件审理必须做到情理法兼容,彰显人民底色。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两会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坚持法理情相结合,牢固树立新时代社会主义司法理念,使司法裁判真正符合人民心中朴素的公平正义观。这就要求法官善于通过司法裁判回应群众合法诉求,展现司法权威和温度。为此,坚持司法人民性,法官要胸怀法治信仰,还要兼具平民情怀;既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还要通晓生活常理,尊重善良风俗;不仅要判决结果公正,还要在释法说理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夯实司法公信之基。二是全方位提升法官综合能力。马锡五同志在办案过程中展现的综合能力,让群众打心眼里信任法官作出的裁判。新时代,如何让群众更尊重裁判,信仰法律?很重要的一个途径,就是要重视法官综合能力的培养,需要法官认真学习调解艺术,提升庭审驾驭能力,彰显良好作风形象。
其次,要学习它的民主性。“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民主性,集中体现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邀请人民参与司法,力求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司法裁判不是法官依靠精密的法律术语“自说自话”。要走好司法民主的道路,就要坚持将晦涩专业的法律术语,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予以阐释;要主动延伸职能,积极服务群众,通过细化一系列服务举措,让群众了解、支持法院工作,赢得群众信赖。
再次,要学习它的亲历性。调查研究是获得真知灼见的源头活水,是做好工作的基本功。毛泽东同志在《反对本本主义》中提出“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充分说明调查研究的极端重要性。边区时期的司法人,面对案情复杂、事实存疑的案件,坚持深入调查研究,亲历现场查清事实。时至今日,亲历性在做好法院工作中越来越重要。
源远者流长,根深者叶茂。“马锡五审判方式”根植于人民群众的实践沃土,深深扎根于“为人民司法”的广袤大地,具有强大生命力。人民法院人应不断感悟“马锡五审判方式”时代内涵和实践路径,薪火相传,接续奋斗,在服务高质量发展大潮中创造新的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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