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中江三地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 共同筑牢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司法屏障

    发布时间:2023-03-26 17:28 发布者: 文章出处:本网 阅读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加强珠江口西岸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共同筑牢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3月24日下午,珠海、中山、江门三地检察机关联合召开公益诉讼区域协作研讨会,并签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区域协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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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和联签仪式在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举行。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及各基层检察院的院领导、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同志参加了研讨会和联签仪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检察院、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有关领导受邀出席联签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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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上,三地检察机关围绕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路径,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推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以及跨区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珠中江三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区域协作三个主题展开,并聚焦加强检察一体和区域协助、粤港澳公益诉讼制度比较与分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执行及特殊证据规则等理论和实务热点问题作了分享和交流。珠海市院李红平副检察长、中山市院叶红副检察长、江门市院李侠副检察长均表示本次交流研讨会理论联系实际,内容丰富新颖,既拓宽了视野,也凝聚了共识,珠中江三地检察机关要以此为平台和契机,携起手来共同推动区域协作机制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合力办出一批有影响、效果好的公益诉讼案件,努力让大湾区、深合区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人民更幸福。

省院第八检察部赵一瑾检察官表示,本次研讨会的内容非常“实”,讨论的主题非常“新”,对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域案件协作办理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她结合最高检出台的公益诉讼工作要点,对如何更好发挥区域协作机制作用提出四点意见:一是要围绕服务大局,自觉融入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助力“绿美广东”“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二是要坚持检察一体,切实加强区域协作,形成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合力,实现对公共利益的最大保护;三是要注重发挥实效,依法能动履职,区域联动办案,共同发力办出一批跨区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四是要创新合作模式,强化转化运用,不断扩大公益诉讼“朋友圈”,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检察公益诉讼区域协作创新工作品牌和理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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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会嘉宾见证下,珠海、中山、江门检察机关分管院领导共同签订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区域协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珠中江三地检察机关正式建立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区域协作机制。《意见》共十三条,明确了珠海、中山、江门三地检察机关在案件管辖、线索移送和反馈、调查取证、案件会商和联合办理、生态环境跨市协同、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多方面的协作内容。通过协作机制的建立,能够更加有效地推动三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跨区域的协同,形成公益诉讼保护的合力,共同解决跨区域生态治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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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李学磊检察长指出,珠海、中山、江门同属珠三角西岸城市,历史同源,文化同根,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下,三地检察机关应立足自身区位优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找准法律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更好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生态文明建设。


凝聚共识。要进一步凝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共识,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勠力同心共同守护三地绿水青山和宝贵资源。


共促发展。要注重围绕珠海、中山、江门地区生态环境特点和社会治理现状,完善跨区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加大跨区域涉公益违法打击力度,不断提升珠江西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共商治理。要充分发挥跨区域协作机制作用,促进相关行政机关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系统推进公益保护、生态修复和诉源治理,努力为珠中江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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