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广东有这“四招”

    发布时间:2023-07-19 16:44 发布者: 文章出处:本网 阅读量:-
与外方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什么?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怎么办?起诉好还是仲裁好?上月底,“以法慧企,粤行越稳”涉外法律服务走进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针对外经贸企业提出的涉外法律问题,涉外律师逐一解答并提出专业风险防范建议……这是广东加强涉外法律服务的一个品牌活动,至今已举办16场,受到企业广泛欢迎。

广东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34年来,广东经济总量稳居全国首位,靠的不仅是“敢为天下先”的创新勇气,更有良法善治的有力护航。广东省委依法治省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大力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打造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迈出了坚实步伐,法治已经成为广东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

完善制度机制

定期召开省涉外法律服务

工作联席会议

涉外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近年来,广东从完善制度机制入手,高位推动全省涉外法治建设工作落地落实。

——建立省级议事协调机制。省委依法治省办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定期召开省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等18个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印发工作规则和年度工作要点,部署涉外法律服务各项重点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完善执法司法协作机制。粤港澳区际司法协助管理平台建设不断深化,横琴、前海、南沙法院与澳门终审法院建立相互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的直接对接机制,涉澳司法协助案件办理效率提升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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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广州、深圳、珠海三地仲裁机构创设并深入推进仲裁、调解合作平台建设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广东“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横琴珠港澳(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综合机构先后成立。

在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广东探索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如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业务推出后,截至2022年底共有56家次外向型企业参加;发布全国首个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合规省级地方标准《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合规管理规范》;成立省知识产权中心,统筹协调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业务;支持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工作,畅通海外专利申请服务通道,将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周期从3年以上压缩至1年以内。

加强立法执法司法

打造一批涉外涉港澳法治品牌

在涉外法治建设中,涉外立法工作具有基础性作用。广东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加强涉外立法,发挥涉外法律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作用。

在省级层面,广东出台全国首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加快横琴、前海、南沙等重大平台立法。制定出台《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造对外开放制度高地。深圳、珠海还结合毗邻港澳区位优势,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先后颁布相关条例与规定。

持续推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手续“一窗通办、并联办理”,建设外籍人才移民服务中心,提供涵盖“引进、安居、创业、融入” 等“全环节”“一站式”涉外服务。出台措施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广东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大幅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广东司法机关立足自身职能,积极参与涉外法治建设。如法院系统瞄准打造涉外涉港澳审判“司法品牌”目标,密切内外联动,致力打造粤港澳融智、融合、创新的交流合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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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签署《粤港澳大湾区法律交流与互鉴框架安排》,联合港澳司法机构举办大湾区司法案例研讨会,设立中国与葡语国家司法交流合作基地。

——广州中院上线全国首个最全面、系统、精准查询域外法案例的平台“域外法查明通”。广州海事法院设立“国际海事司法(广州)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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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系统也在同向发力。如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打造涉外民商事检察服务中心,实现中英葡三语检察告权服务。深圳市检察院与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签署相关合作协议,成立港企合规发展服务中心,以促进港企快速适应内地法治环境、实现合规经营。

做好法律服务

高效助力企业“走出去”“引进来”

打开“粤商通”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可“一站式”获取全天候、全方位跨境贸易投资公共法律服务。不少涉外企业负责人点赞:“企业在‘走出去’‘引进来’的路上多了7×24‘掌上守护者’,对高质量开展国际化经营信心更足。”

创新涉外法律服务,广东一直在蓄力、发力。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行动方案》,推动高端法律服务集聚发展:

横琴珠澳国际法务集聚区、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广州湾区中央法务区南沙片区建设蹄疾步稳;省“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广州中心和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成立,开展律师服务支持“五外联动”行动;全省共有98名律师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数量居全国第三……

推进粤港澳法律交流合作,是广东开展涉外法治建设应有之义。广东始终牢记嘱托,携手港澳稳步推进粤港澳法律服务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在粤港澳法律交流合作方面,我省推动三地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协会联席会议制度,组建粤港合作法律及争议解决专班,不断畅通三地法律部门沟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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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服务业开放方面,我省首创的内地律师所与港澳律师所合伙联营制度已在全国复制推广;积极开展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工作,现有300多名港澳律师申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全省仲裁机构聘任的港澳籍和外国籍仲裁员约800名;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珠海、中山、江门、前海等地建立;26家公证机构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在争议解决方面,我省还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示范规则;首创互联网仲裁“广州标准”并获广泛认可;支持深圳国际仲裁院在香港创设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开创“深圳+香港”“双城两院”新格局。

加强人才培养

将涉外法治人才纳入

年度“广东特支计划”

上月底,由广东省法学会主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和广东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训基地承办的广东省法学会涉外法治人才培训班(第二期)开班,旨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与我省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需求……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高质量涉外法治建设离不开高质量涉外法治人才支撑。近年来,广东从引、育、留等角度,多措并举打造涉外法治人才“蓄水池”。

——优化人才培养模式。省司法厅联合省教育厅搭建粤港澳大湾区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联盟,联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在全国率先合作共建广东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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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涉外法律人才储备。省委依法治省办牵头开展首批广东省涉外法治人才库评选工作,进一步整合我省涉外法治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领域优秀资源,打造涉外法治领域高端智库。省司法厅遴选省内10家优秀涉外律师事务所与中山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高校开展联合培养工作,打造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培新模式。广州、深圳、珠海三地仲裁机构与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山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建立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合作机制。

——培育和引进高端法律人才。推动将涉外法治人才纳入年度“广东特支计划”,稳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将高端涉外法治人才纳入“广东特支计划”,13家律师所在境外设立了23家分支机构和16个办事处,22家机构被纳入司法部全国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考察名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广东省委依法治省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将继续着眼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聚焦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不断提高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能力,推动涉外法治工作全面跃升,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强大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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