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线索举报方式!中山市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

    发布时间:2023-11-22 16:30 发布者: 文章出处:本网 阅读量:-

关于公布扫黑除恶斗争重点行业领域

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严厉打击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信息网络等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深入整治行业乱象和突出问题,全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举报身边相关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各重点行业领域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举报范围及举报方式

(一)社会治安领域

举报范围:涉社会治安领域黑恶势力组织(如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操纵经营黄赌毒的黑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电话:110。

(二)乡村治理领域

举报范围:制售假劣农资、农产品生产、畜禽屠宰、渔业捕捞、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农业农村重点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邮箱:zsnyncjzfyk@126.com。

(三)金融放贷领域

举报范围:涉嫌开展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套路贷”“校园贷”等金融放贷领域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电话:88860269(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工程建设领域

举报范围: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邮箱:zszjshce@163.com。

(五)交通运输领域

举报范围:

1.敲诈勒索货车司机、盗抢燃油货物等违法犯罪,控制运输市场、垄断资源分配等黑恶运营团伙。

2.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黑恶势力;在交通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等过程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3.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垄断工程材料供应的黑恶势力。

4.在道路水路运输行业中采取打、砸运输工具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破坏运输秩序的黑恶势力;采取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非法垄断、控制道路水路运输领域的黑恶势力。

5.在邮政快递行业中采取打、砸运输工具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破坏邮政快递秩序的黑恶势力;采取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非法垄断、控制邮政快递行业的黑恶势力。

6.在火车站、客运站、码头、货运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7.交通运输领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8.暴力冲卡逃避高速公路通行费或有组织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黑恶势力。

9.胁迫、煽动出租汽车、客运班车、货车司机罢驶或围堵政府机关的黑恶势力。非法开展驾培业务、超范围开展驾培业务、异地开展驾培业务。

10.胁迫司机驾驶严重超员超速大客车、“营转非”大客车从事非法营运和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等严重危及道路运输安全的黑恶势力。

举报邮箱:zssjtjshb@163.com。

(六)市场流通领域

举报范围:涉及价格、广告、传销、药品、食品、重点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市场流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行业乱象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12315。

(七)自然资源领域

举报范围:涉及“沙霸”“矿霸”及其保护伞、各类违法用地行为、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行为等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邮箱:zszrjzfk@126.com。

(八)生态环境领域

举报范围:

1.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环保“黑中介”、机动车废气在线检测有组织造假谋利等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线索。

2.环评造假、自动监控数据造假、第三方检测数据造假等生态环境领域行业突出乱象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12369。

(九)文化旅游领域

举报范围:操纵文化场所经营“黄赌毒”、旅游景区存在欺行霸市等涉黑涉恶问题;文化旅游领域违法违规经营乱象问题线索。

举报邮箱:zswenhuaju@163.com。

(十)教育领域

举报范围:校园欺凌、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利用教育系统在校中小学生实施违法犯罪、教育乱收费、违规举办校外培训班等线索。

举报邮箱:zsjtabk@126.com。

(十一)卫生领域

举报范围:非法行医、“黑诊所”“医托”“医闹”、欺诈医疗等医疗卫生行业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行业乱象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88384843(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二)信息网络领域

举报范围: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裸聊”敲诈、网络“套路贷”、舆情敲诈、恶意索赔、软暴力催收、网络水军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组织线索。

举报邮箱:zssgajshb@163.com。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处理。

(二)对举报线索的,相关部门将严格依法依规为举报人保密。

(三)举报中山市范围内发生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或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以及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公开悬赏的在逃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相关案件,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按《中山市公安局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予以奖励。




中山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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