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涉及317名业主!这宗旧楼加装电梯纠纷被成功调解!

    发布时间:2021-04-24 10:56 发布者: 文章出处: 阅读量:-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⑮

近日,石岐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旧楼加装电梯纠纷促成60户单元房的317名业主与某电梯工程公司从纠纷很大到握手言和,人民调解再次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安全阀的积极作用。

图片说明

位于石岐街道某居民楼的业主们,为方便出入,2019年决定为居民楼加装电梯,与中山某电梯工程公司签订了《加装电梯承包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单位与业主沟通不畅,加之在施工过程中不慎损坏了化粪池,因此双方在项目施工的具体细节、施工要求及费用承担方面产生了严重分歧,矛盾逐渐激化。

由于矛盾纠纷涉及的人数众多,石岐司法所工作人员与社区调解员逐一上门走访业主代表了解情况。一名业主代表小张(化名)反映,2019年9月15日,施工方曾与业主代表签订了总价格为43万元的《加装电梯承包合同》,但由于部分业主在签订合同后又拒绝加装电梯,导致工程被迫停滞,直到2020年8月31日,全部业主最终同意加装电梯方案,整个工程才得以重启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又因施工材料、附属建筑施工等问题产生分歧,导致整个工程于2020年12月底再次停工。鉴于前后两次停工以及在沟通协商过程中进行的设计调整、重新报建、附属建筑物施工等相关费用已经超出合同约定的价格43万元,因此,施工方要求在原来的基础上追加5万元才同意继续施工。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石岐司法所工作人员与社区调解员、驻点社区律师组织业主代表和施工方负责人展开调解。调解员首先征求业主代表的意见,业务认为电梯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与业主确定施工设计蓝图,未按合同约定施工,并对化粪池维修产生的费用过高等问题提出质疑,认为申请政府补贴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合同已经约定了由电梯公司承担。而电梯公司则认为化粪池维修产生的费用,办理政府补贴过程中需支付的费用系正当合理支出,合同对此并未明确约定由谁负担,应当由双方共同负担。其次针对现有电梯的施工规格,电梯公司承认未与业主确认施工设计蓝图,但认为目前的施工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问题。

调解员与社区法律顾问就此归纳总结了争议焦点,律师对争论焦点从法律层面进行解读。随后,调解员提出希望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解决纠纷,并采取背对背的方式由调解员及律师分别向双方释明利害关系。最终业主一致同意在《加装电梯承包合同》约定的费用上加付1.8万元给电梯公司,作为调整设计、重新报建、附属建筑物等补偿,并签订了调解协议,这起涉及人数众多、涉旧改纠纷至此得到圆满解决,旧楼加装电梯工程得以继续推进。

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石岐司法所坚定服务人民的宗旨意识,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髓要义,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据统计,截至目前,石岐司法所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66宗,调处成功64宗,调处率为97%,涉案金额共计104.497万元,有效促进基层社会安定团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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