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时间:2016-02-06 17:09 发布者: 文章出处: 阅读量:-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中山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共中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中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中山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我委主要履行的公共职能包括:组织政法工作中有关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加强对政法工作领导并对全市政法工作进行部署检查落实。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组织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措施并检查落实。负责防范、处理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问题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导工作。研究和指导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委本级预算。
(二)根据主要职责及市编委文件,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综治办、市委防范办、市委维稳办4个处级单位合署办公,共设7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研究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执法督查室、维稳办工作科、市委防范办综合科、市委防范办调研科。下设法学会办公室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市政法信息中心科级事业单位1个。各科室主要职能分别是: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及信息化工作组织统筹全市政法队伍建设、考察、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党群等工作。
2、研究室。组织开展对全市政法、综治、维稳、反邪教等的调查研究,牵头拟定相关工作规划、意见、政策和规定,起草综合性材料。
3执法督查室。开展执法、司法监督和信访相关工作,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相关工作。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统筹协调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承担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综合性业务工作。
5、维稳办工作科。组织协调日常性和重点性社会维稳安保工作。
6市委防范办综合科。承担相关防范工作
7、市委防范办调研科承担相关防范工作
8、中山市法学会办公室。引导本市法学会开展工作。
9、中山市政法信息中心。我委根据中机编【2012】98号文,下设事业单位1个,为中山市政法信息中心,为我委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负责我委信息化工作,及协调市直政法部门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702.66万元,比上年增加412.36万元,增长31.96%,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的增加;支出预算1702.66万元,比上年增加412.36万元,增长31.96%,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的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4万元,比上年增加0.5万元,增长0.93%,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无购置需求,全年1辆公务用车运维经费3.5万元。公车运行费用比上年增加0.5万元,增长16.67%,主要原因是公车维护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4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4.91万元,比上年减少34.39万元,下降26.59%,主要原因是节省。其中: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7万元,手续费0万元,邮电费2.4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租赁费6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暂无政府采购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委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办公房产及出租出借资产,单位主要资产为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及公务用车。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5年,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委部门预算资金在预算申报时提出绩效目标、预算执行时限,高度重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认真抓好大额重点项目支出,社会管理与创新专项资金按规定严抓绩效目标自评。
七、其他
2016年,我委无归口管理的专项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资金,包括公共预算拨款和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本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市委政法委2016预算公开表

 

上一篇:无

下一篇:无

    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 电话:0760-88332470,88113515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1 © 中山政法信息网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2026505号-1 

浏览总数: - 今日浏览: - 本月浏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