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社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7-09-29 10:51 发布者: 文章出处: 阅读量:-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中山市社会工作委员会是中山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中山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机构。内设3个科室,分别为社会建设指导科,公共服务促进科,及社会组织工作科。
  社会工作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等共47个单位作为委员单位。
  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建立决策、执行既相对分离又相互协调的社会工作运行机制,负责研究和统筹处理社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委员单位按照委员会的决策和部门职责分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社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工作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起草社会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社会工作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2.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开展社会工作,督促检查社会工作规划、政策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社会建设和管理绩效评估体系。
  3.参与拟订教育、民政、司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等政策,统筹推进扩大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协调构建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
  4.负责推进和创新群众工作,协调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
  5.配合推进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共同价值体系和社会规范,统筹加强社会公德和社会诚信建设。
  6.研究推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参与拟订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等政策并协调实施;协调构建社会治安防控、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虚拟社会管理等体系。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我单位不设下属单位,没有下级预算单位。
2016年8月,我单位与原市委政法委、原市依法治市办整合为中国共产党中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二)人员构成情况
  因2016年8月机构整合,我单位在职行政编制人员9人、雇员2人转入市委政法委编制。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深化全民参与社会治理模式探索,构建全民共建共享格局。积极打造以“全民创无”为主体的“升级版”,持续推动全民参与项目化发展,加强全民参与的理论总结与提升。
2.推动社会体制改革重点项目落实,提升社会治理科学化水平。重点民生领域的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基层治理改革有新拓展,社会广泛关注的司法体制改革有新成效。
此外,由我单位负责牵头、列入市重点子规划的《中山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纲要》已完成编制工作。该规划纲要提出实施热点民生提质战略、社会治理全民战略、社会活力提升战略、基层协商民主战略等六大战略,深化公共服务发展体制改革、公众参与体制改革、社会组织体制改革、村居基层治理体制改革等六大体制改革,为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的社会治理改革创新指明了方向。
3.加快社会治理实体平台建设,构建市镇村三级联动社会服务体系。首先,充分发挥中国社会创新(中山)基地,作为全市社会治理创新的智力支持平台、展示交流平台等作用。其次,稳步推进镇区全民公益园建设。通过公益园,整合体制内外资源,为群众提供便利、集约、高效的社会服务,有效增强了群众的幸福感。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出台《中山市镇区全民公益园建设指导意见》,二是推动古镇、小榄、东区等第一批公益园的规范化发展,三是加快南区、火炬区、西区等全民公益园建设。
4.深化具有中山特色的公益“1+1+1”模式探索,推动公共服务社会化。5月下旬,启动了第四届“博爱100”公益创投活动,举办了公益文化节活动。6月中下旬,分二批举办公益训练营,从项目设计、财务管理等多方位对社会组织提供了近1000人次的培训。
5.推进枢纽型组织建设,完善社会组织发展生态链条。督促指导13家市级枢纽型组织开展“五个一”能力提升活动,举办专题培训班提升枢纽型组织引领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社会组织专项治理行动。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2048.42万元,比上年增加268.4万元,增长15.08%,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社会管理与创新专项资金规模扩大。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45.42万元,其他收入3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2048.42万元,比上年增加268.4万元,增长15.08%,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社会管理与创新专项资金规模扩大。比预算减少7552.96万元,减少78.67%,减少的主要原因为社会管理与创新专项资金指标划拨至其他预算单位,8月与市委政法委机关合并,基本支出剩余指标全部调整至市委政法委。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045.42万元。
  2016年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246.11万元,占12.0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7.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47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802.31万元,占87.99%。
四、部门决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经费支出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人员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42万元,比预算减少4.58万元,减少76.33%,比上年减少3.31万元,减少69.33%。我单位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厉行节约的规定,最大限度压缩经费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0.63万元。
2. 我委没有公务用车,因此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3. 公务接待费支出1.42万元,接待9批次共142人,主要用于上级来访、其他地市社工委学习交流、咨询委委员工作餐费接待。比预算减少2.58万元,比上年减少2.58万元,原因是外来参观调研、上级来访活动减少,并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厉行节约的规定,最大限度压缩经费开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6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6.11万元,比上年减少51.6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8月与原市委政法委机关合并,基本支出剩余经费转入市委政法委机关统一支出。本年机关运行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217.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47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我单位2016年政府采购申请135.7万元,签订政府采购服务合同135.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无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五)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与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项目“社会管理与创新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目前暂无评价意见,待意见反馈后我单位再按照评价意见进行整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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