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委政法委2017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08 10:35 发布者: 文章出处: 阅读量:-
一、单位基本情况
将原市社工委、原市依法治市办职责整合划入原市委政法委机关。
(一)   机构设置、职能
我委主要履行的公共职能包括: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省委、市委的决定和部署,推进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统筹指导全市社会治理改革创新工作,牵头组织有关社会工作政策的研究制定,指导协调全市反邪教工作,统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牵头推进全市司法体制、社会体制改革,研究指导全市政法队伍建设,统筹指导全市政法宣传,以及承办市委和省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本委的主要职能内设15科室,其中包含中山市法学会办公室(参公管理,科级)和中山市政法信息中心(事业单位,科级)。
各科室主要职能分别是: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及信息化工作。
2、政治处。组织统筹全市政法队伍建设、考察、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党群等工作。
3、研究室。组织开展对全市政法、综治、维稳、反邪教等的调查研究,牵头拟定相关工作规划、意见、政策和规定,起草综合性材料。
4、群众工作科。协调指导全民参与社会治理工作,负责实施社会服务公益项目。
5、法治监督室。开展执法、司法监督和信访相关工作,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相关工作。
6、依法治市工作科。组织协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具体工作。
7、综治协调工作科。统筹协调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8、综治考评督导科。承担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综合性业务工作。
9、社会建设工作科。组织协调社会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安排社会管理与创新专项资金,协调指导社会创新基地、全民公益园等社会治理创新实体建设。
10、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科。组织协调日常性和重点性社会维稳安保工作。
1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科。承担有关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综合性业务工作。
12、防范工作科。承担有关防范打击非法活动工作。
13、涉外工作科。统筹协调涉外工作。
14、中山市法学会办公室。引导本市法学会开展工作。
15、中山市政法信息中心。我委根据中机编【2012】98号文,下设事业单位1个,为中山市政法信息中心,为我委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负责我委信息化工作,及协调市直政法部门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
我单位没有下级预算单位,中山市法学会办公室、中山市政法信息中心统一纳入我单位预算管理。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中山市委政法委及合署办公部门总编制数49名。其中:核定行政编制38名,市法学会办公室3名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中山市政法信息中心事业编制5名,原编内后勤服务人员1名,雇员编制2名。
实际在职人员46名,其中:行政编制37名,机关事业编(参公管理)3名,事业编制3名,原编内后勤服务人员1名,雇员2名;离退休15名。
二、2017年度主要发展计划及工作目标
2017年是市委政法委机关“三合一”重组改革后运转的第一年,也是提升重组后委机关工作能力和水平的关键之年。委机关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市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和职责要求,牢固树立深度忧患意识,切实增强工作预见性,一手抓从严从实从细做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一手抓深入解决源头性、基础性问题,全面推动平安中山、法治中山和过硬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努力建设充满创新活力的和美宜居城市保驾护航。
(一)更加注重发挥统筹谋划职能作用。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以及省、市中心工作大局,加强调查研究,在把握政法工作全局、政治方向、制度完善等方面加强统筹谋划,着力推动政法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完善,自觉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
(二)更加注重发挥组织协调职能作用。注重发挥市直政法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充分依托综治维稳成员单位、各镇区等政法工作力量,组织协调推进政法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到位不越位;加大跨部门、跨区域,以及影响平安稳定的重大疑难问题的协调力度,增强整体工作合力,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着力完成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基本任务,全面贯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努力实现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根本目标。
(三)更加注重发挥督促落实职能作用。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政法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督导工作机制,明确近期和长远目标,强化措施,加大对重大工作部署落实的跟踪督促力度,确保政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更加注重发挥检查考核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政法工作检查考核机制。按照有利于“推进政法工作科学开展,服务保障市委中心大局”的总体思路,明确预期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参照上级要求,科学制定考核指标,细化规范考核程序,公开公正开展考核,注重运用考核结果,有效鼓励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镇区推动落实政法各项工作,切实发挥检查考核促进工作开展,服务保障发展的功效。
(五)更加注重发挥服务保障职能作用。围绕新时期、新形势政法、法治、综治、社会建设、维稳、防范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深入政法各部门、各镇区开展调研,及时收集、汇总、分析、整理,依托市法学会有力平台,研究探索解决问题、克服困难的有效途径,并积极协助推动解决;加强同人大、政协及各级党委、政府沟通联系,着力优化执法司法环境,支持保障政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政法事业发展进步。
三、2017年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收入9321.02万元,比上年增加7618.36万元。其中:预算内财政性资金收入9321.02万元,比上年增加7618.36万元。增加原因是机构合并,原市社工委、市依法治市办预算统一纳入我单位管理,其中,社会管理与创新专项资金增加较多。
四、2017年支出预算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9321.02万元,比上年增加7618.36万元。增加原因是机构合并,原市社工委、市依法治市办预算统一纳入我单位管理,其中,社会管理与创新专项资金增加较多。
(二)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预算1623.0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17.41%。基本支出为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本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其中:人员支出1070.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4.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8.18万元。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7697.9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82.59%,比上年增加6970.48万元。
3、政府采购安排
我单位2017年拟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有:中国社会创新(中山)基地服务运营及平台服务,金额1137000元,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委托第三方承接社区公益创投大赛,金额650000元,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政法信息网综合管理升级改造项目(2017年),金额296727.6元;办公设备以旧换新,采用网上竞价或者电商直购方式。
4、三公经费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人员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66万元,同比上年增长12.5万元,增长23.15%,增长原因为机构合并,接待任务以及因公出国(境)任务的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60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长了12万元,增长了25%。原因是由于机构合并,接待任务的增加。
公务用车经费:无购置需求,全年1辆公务用车运维经费3.5万元。公车运行费用与2016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2.5万元;预派1人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出境培训(以上级通知文件为准)。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16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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